星期五, 6月 15, 2007

【維特專欄】車禍糾紛難化解 訴訟賠償要爭取

要求賠償的金額 須準備損失資料
記者 維特 報導
2007/06/08

  有則轟動的新聞,知名藝人酒後駕車撞死了一位護士,對於死者家屬來說,未來賠償相關事宜及法律上的攻防戰才是重點。每個人天天出門在外,總有可能遇到交通事故等大小意外,當意外發生時該如何處理?事後又該做哪些是爭取自己最大的權益?若因為意外發生而暫時無法工作又該如何?今天同樣分享筆者個人的親身經歷。

  將近10年前時,我的印象很深刻,那是我剛換新工作的第二天,晚上我要開車到朋友那,那時正值歲末年終,是公司尾牙的旺季,回程我與當時的女朋友(現在的老婆)駕車返家,途中經過忠孝橋,那時中間分隔島尚未架設,行經一個大彎道,對面有台車突然開向我的車道,直衝我而來。………..

  等我稍有反應時,已經是在救護車上了,兩車迎面對撞是相當嚴重的車禍,還好那時我們都繫上安全帶,否則後果不堪設想。車禍導致我左手嚴重粉碎性骨折,開刀將近10小時才接回來,警察到醫院幫我做筆錄時,確定撞我的對方是因為酒後駕車失速才逆向撞到我,當我出院休養時便開始了一連串的善後處理,過程相當冗長。

  那次車禍我在家休養了將近兩個月,這期間肇事的一方便開始來喊價賠償,他們提出的說法是,肇事者剛退伍工作,沒有存款,而且已經成年父母親也不想理他,所以只有20萬的理賠金額,問我接不接受?

  我聽到這個金額馬上回應對方,如果是這樣的話,那我們就法院上見吧!就算他因為過失傷害入獄,這也是酒駕肇事者該負的責任,同時民事訴訟也同樣會一併進行。

  當上了法院時,法官馬上就建議我們,民事賠償希望我們私下和解,於是我們便到了我戶籍地的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調解之前我列出了所有的損失包括:車子的現值、我跟我老婆的在職證明、薪資證明(用來證明不能工作期間的損失)、休養期間所有的花費、後續復建的花費,總總加起來將近150萬元。

  調解委員看到這些資料時,就說他知道情況了,請我放心,提醒各位讀者,當面臨同樣狀況時,提出對自己有利的所有相關資料,才能爭取最大利益。否則,不管是法官,還是調解委員,都只能根據常理判斷,判定該如何賠償。後來調解結果,賠償金額將近100萬元,總算為自己討回公道。

  看看上面的案例,可列出幾個重點,(1)當意外事件發生時一定要提告,同時以刑事部分壓迫對方在民事上的賠償;(2)所有要求希望對方賠償的金額,一定要有所本;(3)我的案例肇事者是年輕人,沒有人會希望剛退伍時,就有刑事訴訟在身,甚至背負前科紀錄。但若是不怕法律的人,就又會是另一種處理方式了。

  以上是希望告知萬一倒楣遇到類似事情時,傷害已經造成,就只能事後爭取對自己最有利的補救措施,但還是希望大家一輩子平平安安,別碰上才好!

^^:非常實用的法律常識,另外提供『車禍十四大處理要訣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