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綜合所得稅還是土地增值稅,都不適用喔~
今年報稅的時候突然想到,對呀!111年賣的房子,111年當年度就買了預售屋(拖到今年才交屋),不知道現在去申請重購退稅來不來得及?
已申請期限來說,五年內皆可以(詳以下主管機關說明)
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重購退稅(適用房地合一新制先售後購案件)(自然人憑證)發布單位: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
- 服務內容
- 一、法令依據:所得稅法第14條之8。
- 二、申請時限:應於重購自住房屋、土地完成移轉登記(或房屋使用權交易)之次日起算5年內提出申請。
- 三、出售舊房屋土地與新購新房屋土地的時間(以房屋土地完成移轉登記日或房屋使用權交易為準)差距2年以內。
- 四、應退還稅額計算:
- (一)重購價額大(等)於出售價額:已納稅額。
- (二)重購價額小於出售價額:已納稅額x重購價額/出售價額。
- 五、重購的自住房屋土地,於重購後5年內改作其他用途(如未設戶籍登記及居住,或出租、供營業、執行業務使用)或再行移轉,國稅局將追繳原扣抵或退還稅額。
申辦資格納稅義務人本人申辦流程- 1線上填寫申請書表申辦。
- 2使用自然人憑證
應備物品- 一、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 (一)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核定通知書。
- (二)重購房地(房屋使用權)契約書影本。
- (三)、新房屋土地所有權狀影本。
- (四)新、舊房地買賣收付價款證明。
- (五)出售舊自住房屋年度已辦竣戶籍登記及重購新自住房屋年度已辦竣戶籍登記的戶口名簿影本。
- (六)其他證明文件。
- 二、上述證明文件已上傳電子檔者,免寄送紙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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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預售屋卻不適用,後來想想也對,因為自用住宅必須辦理戶籍登記,預售屋連門牌都沒有,如何設籍?!
唉~無良建商又跟你結了一次樑子了,無奈上帝說必須赦免,所以,我再次選擇饒恕你了,求主親自補還,阿們~
請注意!出售自用住宅用地買預售屋的時點會影響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的申請期限
更新日期:112-04-13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文心分局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稅法第35條規定,土地所有權人於2年內,不管是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自用住宅用地,只要符合規定,均可申請退還原繳納的土地增值稅。但如果購買的是預售屋,先買或後買二者重購退稅的申請期限就會不同。
稅務局說明,土地所有權人於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後,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2年內重購預售屋及土地(先賣後買),該預售屋須於此2年內建造完成並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即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始能申請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若土地所有權人於購買預售屋及土地後,自土地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2年內出售原自用住宅用地(先買後賣),該預售屋於出售土地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2年內建造完成並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亦可申請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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