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啟者:
與台端簽訂之工作合約書,本人已確實於9 X年X月X X日至X X X (X X市X X路X X巷X號)拍照完成,但是台端積欠之通告費新台幣X X 0 0 元,至今未付。請台端於民國9 X年X月3 0日前將本人應得勞務所得費新台幣X X 0 0 元匯入本人X X銀行OO帳號。
依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第一項侵佔罪,法定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且為公訴罪,請台端勿自誤為禱!
臉書的回顧動態總是時不時跳出去年的今天、前年的今天、甚至更多年前的動態 這讓我突然發現,我這兩年好像瞬間老化很多,尤其反應在臉部及身材的改變。40歲以來,就算沒特意體重管理或是肌膚保養,也沒覺得有明顯差異,反觀這兩年,我開始為了健康運動,好讓自己可以代謝身體的水分(中醫師說我水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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