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啟者:
與台端簽訂之工作合約書,本人已確實於9 X年X月X X日至X X X (X X市X X路X X巷X號)拍照完成,但是台端積欠之通告費新台幣X X 0 0 元,至今未付。請台端於民國9 X年X月3 0日前將本人應得勞務所得費新台幣X X 0 0 元匯入本人X X銀行OO帳號。
依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第一項侵佔罪,法定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且為公訴罪,請台端勿自誤為禱!
以下為影片內容的相關重點整理: 講師背景與演講主題 講師身分: 歐麗娟教授目前任教於 台灣大學中文系 ( 0:50 ) 。她以研究《紅樓夢》與唐詩著稱,其公開課在兩岸網路上擁有極高的人氣 ( 0:08 ) ( 0:37 ) 。 演講核心: 本次演講以 「孤獨」 為主軸...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歡迎留言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