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二, 7月 06, 2010

聖經中的一夫一妻制

這是我收集來的關於一夫一妻制的聖經教導,自己覺得寫得還不錯,就收集起來了...
PS.點標題可以連結到原文


聖經難題
一夫一妻是神的心意嗎?
作者:周永健(香港中國神學研究院院長)
如果聖經主張一夫一妻的婚姻,為甚麼聖經中不少人物是多妻的?為何神容許一夫多妻?
婚姻是神所設立的。神起初造男造女,使男女結合為夫婦,成為一體。婚姻使夫妻二人彼此陪伴終身,享受愛情,使生理和心靈都得著滿足,並且生育兒女,延續後代。婚姻是神聖的,帶給人類幸福和歡愉。
聖經多妻的例子
神創造亞當和夏娃這一男一女,婚姻建立在一夫一妻的基礎上。可是創世記第三章記載始祖犯罪後,罪就進入世界,影響和改變了許多事物。不久,人破壞了神設計的婚姻制度,自從拉麥娶了兩個妻子之後(創四23),其他一些重要的聖經人物也相繼是多妻的,包括亞伯拉罕、以掃、雅各、摩西、撒母耳的父親以利加拿、大衛等。今天讀聖經的時候,不少信徒難免問:為何在舊約的時代,神容許人娶多個妻子?
聖經的記敘與聖經的教導
我們首先要注意,聖經從來沒有贊同這些人娶多妻的所為。相反地,經文常常顯露這些人家庭中的問題,暗示沒有所謂「齊人之福」這回事。
亞伯拉罕的妻子撒拉和夏甲不和,二人又為兒子爭執,引致夏甲攜子離家出走。
雅各偏愛拉結,卻冷落了利亞。
摩西娶了古實女子為妻,給了亞倫和米利暗攻擊他的藉口(民一二1-2)。
以利加拿偏愛妻子哈拿,分祭肉時給她雙份,使毘尼拿嫉妒之餘,更與她作對(撒上一4-6)。
如此種種,說明了多妻所引起的家庭糾紛。
尤為重要的,是我們讀聖經時要分辨聖經中記敘的事件,與聖經對有關事情的教導。記事只是述說發生過的事件,發生了不等於一定是對的,錯誤的事不應為後人所效尤。聖經中的人物和記事亦是如此,不能因為聖經記了下來,便以為是可以接受的。有些事「寫在經上,正是警戒我們這末世的人」(林前一○11)。
聖經對婚姻有清楚的教導。神的心意是一夫一妻,這是神創世時所設立的。主耶穌明言:「但從起初創造的時候,神造人是造男造女。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可一○6-7)只是人類犯罪後,破壞了神所定立的秩序。
聖經對婚姻的教導是清楚明確的。首先,婚姻是男與女的結合,因此我們絕不贊同現今倡議的所謂「同性婚姻」。聖經提及「人要離開父母」(創二24),表明人的家庭是有父母的,不是同性的雙親。其次,「與妻子連合」,表明婚姻是一男一女的結合,人不能同時有多於一位的配偶。新約對監督和執事的要求,是他們「只作一個婦人的丈夫」(提前三2、12)。聖經倫理準則的對象不分監督、執事、信徒,是適用於所有被神救贖的人身上的。這是聖經的觀點與立場。
為何神在舊約中容許多妻?
這個問題的答覆,與「為何神在舊約中容許人休妻」一樣。主耶穌回答說:「摩西因為你們的心硬,所以許你們休妻,但起初並不是這樣。」(太一九8)律法容許休妻,律法沒有明文規定只准人娶一妻,只不過是在舊約時期的權宜做法,起初或本來並非如此。問題在於人本身,在於人的心剛硬,在於人的心未受割禮。人娶多妻是不忠貞於配偶,背了婚姻盟誓的約。
聖經中神與人立約,以婚姻作比喻。舊約以色列人背約離棄神,好像人不忠貞於配偶(參何西阿書)。休妻與多妻的現象固然不同,原因也會有異,但本質上是相似的,就是貪新棄舊、不忠於對方、沒有守約、不遵行諾言。罪使本來美滿的婚姻破裂,使人為了滿足自己的私欲或實際的方便而娶妻立妾。但在耶穌基督的救贖裡,信主的人從神的話語明白神造人時設立婚姻的心意,今天在基督的愛和恩中實踐一夫一妻的制度。





一夫一妻制有什麼不好?


五分之一的英國人不喜歡一夫一妻制,而近三分之一的受訪者認為它違背自然,據週日公布的一項性愛調查指出。英國基本上是以基督教信仰為基礎的,我們不明白曾幾何時,他們對聖經的教導一夫一妻制有這麼大的變化,他們還說這是違背自然,難道亂交、雜交、淫亂才是自然嗎?我不是一個頑固不明的老頑固只會堅守聖經卻不顧時尚,但是若我們看那些順著潮流的影視明星,不是把婚姻當作用完就丟的垃圾紙嗎?我想這些英國人士想反抗神的律法,他們都知道聖經與國家法律是這樣規定的,可是現在卻有這麼多的人持著不同的看法,到底是什麼原因造成照樣呢?那些同樣受訪者被問及對同性戀看法時,24%的受訪者認為同志性愛應被列為非法,我們不知道剩下的76%的看法是什麼?那些76%的人或許包括沒意見與贊成的,我們就可以知道英國國家的倫理道德是多麼的淪喪。羅馬書一:26~27:『因此,神任憑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慾。他們的女人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男人也是如此,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慾火攻心,彼此貪戀,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人家說本世紀最可怕的傳染病就是愛滋病(Aids),愛滋病的傳染主要就是經由同性戀的性關係。如果人要隨意為非亂作,就是跟大洪水以前,人『隨意挑選娶來為妻』(創六:2),的時代一樣了,那也就表示惡貫滿盈,神的審判近了。ICM民意調查公司所做的這項調查發現,女性較可能認為一夫一妻制合乎自然而且是其所嚮往的,一般性來說女性一旦有婚姻對象,她的考量都是一輩子的;而男性經常會拈花惹草,可能也因著社會潮流以及試探誘惑越來越大吧!同時,年紀輕的英國人則「遠較先前世代的人更淫亂」,英國人本來應該比美國人較為保守,但現在對性關係的隨意是全球性的,透過媒體與網路,幾乎每一個人收E-Mail的時候,都有許多色情的照片或影片,這些年輕人一看再看難道不會受誘惑嗎?調查中發現,18%的受訪者曾經對現在的伴侶不忠,其中56%曾和伴侶的友人,或伴侶認識的某人有染。約49%受訪者表示曾有過一夜情,21%的人曾和不知其名的對象上床。「女性比較會在與一夜情對象上床前,不厭其煩地詢問其姓名。」這項調查指出。這些對自己的配偶(伴侶)不忠,似乎這個時代不那麼重視了。
對上面的調查顯示,現代人對婚姻的混亂,可以隨意跟人家一夜情,甚至不留下名字,這不就是動物與動物交配不留名一樣嗎。一夫一妻制是神所定的不變真理,我跟我的妻子已經結婚三十多年,我們沒有婚外情,而且我們之間的關係非常好,我不認為許多人以為跟其他人一夜情沒什麼關係?哥林多前書六:15~18『豈不知你們的身子是基督的肢體嗎?我可以將基督的肢體作為娼妓的肢體嗎?斷乎不可!豈不知與娼妓聯合的,便是與她成為一體嗎?因為主說:“二人要成為一體。”但與主聯合的,便是與主成為一靈。你們要逃避淫行。人所犯的,無論甚麼罪,都在身子以外;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如果我們的身體是屬於基督的肢體,怎能容讓其他的女人或男人與他淫亂呢?一個人若再與配偶以外的人發生性關係就是與他同為一靈,而且是得罪身體以內聖靈本來要居住的聖殿了,因此我認為一夫一妻制是不可以更改的。再說,那些與別人發生性關係的人,內心會一直的愧疚。最近,聽了一位姊妹告訴我,他的同事去與一位已婚的姊妹發生關係,他雖然慶幸對方女子流產,但是他現在每天纏著兩個女人的戰爭,他都快發瘋了,他的內心也不斷有控訴,逞一時之快的後果就是這樣,老夫老妻應該是越陳越香不要喜新厭舊,用完了就丟。


平安!
我們可以從保羅給提摩太及提多的書信中看出
當一個人要被選為監督或是執事的要求

--作監督的,必須無可指責,只作一個婦人的丈夫--提前三2

--執事只要作一個婦人的丈夫,好好管理兒女和自己的家--提前三12

--若有無可指責的人,只作一個婦人的丈夫,兒女也是信主的,沒有人告他們是放蕩不服約束的,就可以設立。--多一6

另外,在林前七2提到
--男子當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當各有自己的丈夫。

這裡的妻子,與丈夫,都是單數的用法
也帶下了一夫一妻的觀點

亞伯拉罕娶妾,看起來,神好像沒有直接的責備他
不過,因為小信的關係,採取了妻子的建議,娶了夏甲
也讓他的家多了許多的爭執
更讓自己的兒子--以實瑪利--遠離家鄉
這些,也可視為是另一種「刑罰」

上帝祝福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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