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五, 5月 04, 2007

壓力大 撐不住 上班快抓狂「痛苦證明」能請假

2007/05/04 10:04 記者:【黃庭郁╱台北報導】

「醫 師,我上班上得好痛苦,你可以救我嗎?」現代人工作忙、壓力大到想逃跑。精神科近來出現一波請醫師開立「痛苦證明」的民眾,以便請假。經醫師評估,若求診 者工作壓力確已瀕臨輕度憂鬱或焦慮,以致影響生活、人際關係、工作自信,醫師會出手相助開證明,並具體建議最好「休養幾天」。

醫師說,碰上明理的雇主,拿著「痛苦證明」請假成功率有三到五成,有的甚至可以請一個月的假。反之,可能很多雇主一聽到員工看精神科心裡就犯嘀咕,員工出示這種證明,反而有反效果。

員工精神病 老闆恐會犯嘀咕

為確保個案不是想A假、是真的需要喘息,醫師多半不會在個案第一次看診就同意,而會有多次問診觀察以評估需求。醫師並發現,開立證明前,要求個案做更進一步的「心理評估」、或醫師表示「還需要追蹤」,患者須支付研究實驗費,醫師可借此防範想摸魚的員工。

耕莘醫院心理衛生科主任楊聰財說,國人過去排斥看精神科,工作壓力再大也不想找醫師幫忙。但隨觀念進步,職業倦怠引起的痛苦已經讓不少上班族「警覺」到自己必須休息,因此主動向心理醫師求助。

楊聰財說,個案就診時,多半很清楚的表達自己有嚴重職業倦怠,上班提不起勁、夜裡睡不好、原本很拿手的工作突然都無法順利達成、與上司難以溝通;下了班還滿腦子對隔天要上班感到焦慮,影響睡眠。

國內不少精神科醫師近來也陸續「發現」這種需要「痛苦證明」的上班族。振興醫院精神科醫師嚴烽彰說,門診這類個案多半已有輕微的焦慮或憂鬱,希望爭取調職或休假以掙脫困境。但「口說無憑」,只好找醫師,希望取得一紙「可以讓老闆不要再逼我」的證明。

抗壓出問題 休假調養有必要

嚴烽彰說,大部分個案的確是抗壓力出問題,此時短期「脫離」工作崗位,有助重新出發。醫師評估後,會以「調適障礙」名義開診斷證明,並具體建議休養幾天、一個星期、甚至最多到一個月。

長庚醫院精神科主治醫師蕭美君說,國外最有名的調適困難案例是日本的雅子妃。一樣的壓力下,有的人調適障礙可能只是幾天吃不下睡不著,但有人可能幾個月都好不了。一般認為,假使持續超過一、二個禮拜都沒有改善,有可能是輕度憂鬱,有必要休養。

不過醫師也坦言,精神科很多診斷資訊都仰賴患者自述,更擔心個案會將診斷證明作為他用,因此都很謹慎小心。而是否真的能靠這一紙證明請假成功,還是要看雇主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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