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罰小孩後,若小孩負面行為減少或消失了,就必須予以獎勵,讓孩子的情緒回復平衡的狀態,也可激勵孩子往正面發展。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就建議,獎勵和處罰的比例應達到四:一。但臺安診所醫師許正典說,「台灣父母能做到一:一就可以偷笑了」。
「我常問來求診的父母,你講了一堆都是要孩子改的地方,那你覺得他有沒有優點?通常答案都是嗯……了半天,講不出來。」
獎懲有效的前提是,懲罰要剝奪其「最愛」,獎勵也要給其「最愛」。
父母可根據孩子特質、年齡、最愛之不同加以變化。
以下舉例一些有創意的獎勵招數:
一、量身訂做型獎勵:送他三個願望;幫小孩養小豬撲滿一次;畫一張他的可愛肖像送他;帶他去拍大頭貼,然後將大頭貼製作成獎狀,寫下獎勵的事跡;帶他去聽最愛歌手的演唱會;送他寫有「你好棒」的三顆氣球等。
二、公開讚美儀式型獎勵:在聯絡簿留言,請老師公開讚美;製作寫上他良好行為的獎狀,由家人簽名送給他;讓他當一週家裡總管,有權決定家人獎懲規則等。
三、免除勞務型獎勵:
賦予他一次指揮權,可以監督、分配家人做家事;幫他整理房間一次;幫他洗頭髮一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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