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一, 5月 23, 2011

讀不懂『列王記下三章27節』

【王下三27「便將那應當接續他作王的長子,在城上獻祭。以色列人遭遇耶和華的大怒(或作“招人痛恨”),於是三王離開摩押王各回本國去了。」
摩押王按當時敬拜的習俗(參申十二31),把長子獻給他們的神基抹(見王上十一7)為祭。摩押王以為是次失敗是基抹的忿怒所致,所以要討好他,希望藉此使基抹的怒氣轉移到敵人身上。
「以色列人 ...... 大怒」原文並無「耶和華的」。意思大概是:此事激發起摩押人的公憤,三王怕他們士氣高昂,來勢猛,所以決定退兵。——《串珠聖經注釋》

公開地在首都的城牆上將王子獻作燔祭乃極為罕見之舉(士十一3139),目的是要平息國神基抹之怒,因為基抹「對他的地土發怒」(摩押碑文5),藉著使他們一敗塗地來發洩他的不悅。後來以色列人遭遇大怒可能是指摩押人憤怒的反應,導致以色列人撤軍返回此為約夫之解釋,《猶太古史》ix.3.2);也可能是指神因聯軍促使這惡行發生而向聯軍發怒(如和合所譯);更有可能的是以色列人感到厭惡及恐怖而撤軍。──《丁道爾聖經註釋》

【王下27 以孩童為祭北非洲(迦太基)和薩丁尼亞的尼基遺址,都挖掘到以孩童為祭的考古證據。亞述時代(主前八至七世紀)的敘利亞和美索不達米亞,也都奉行這個習俗。幾處經文都記載了把孩童以犧牲的形式奉獻給神明的作法,其目的有時是豐饒(彌六67),有時是作戰勝利(士十一3040),如本節。然而聖經的律法卻是從不容許以此作為祭物,獻給耶和華的(申十八10)。某個主前八世紀的尼基碑文,記述基利家人與敵軍交鋒之前,向摩獻祭。──《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一〇六、摩押王何以獻長子為燔祭?  (王下三27)
答:當摩押Moab(意父親的後裔)與以色列人爭戰敗退逃跑,被追殺入境的時候,摩押王米沙Mesha(意拯救),見陣勢甚大,難以敵對,就要率領刀兵衛過陣去。到以東王那裡,卻是不能,(王下三2426)。「便將那應當接續他作王的長子,在城上獻祭。以色列人遭遇耶和華的大怒。(小字或作招人痛恨)。於是三王離開摩押王各回本國去了」,(王下三27)。這種以人獻作祭,極為野蠻殘忍,屬於外人的風俗,(王下十六3),乃是獻給摩押人的偶像基抹。(〇二題)。其目的是在求得基抹得拯救,表示王自己的決心,而仇恨拜神者。據猶太人解經家言,以此被獻為燔祭的人,乃是戰爭時敵方軍力最弱被擄之以東王的兒子。其時以色列人半屬異教徒,視以人為祭乃屬常事,所以遭遇神的大怒,也是招人痛恨。因為軍心不一,三王(以色列、猶大、以東王)只得各歸本國去了。── 李道生《舊約聖經問題總解()

藍波老師編舞-桐花

前天開始參加美崙浸信會社區舞蹈班練舞,學了這支舞,嘿嘿!太棒了,有了影片,再家也可以練囉!

星期一, 5月 16, 2011

福音籃球聯誼賽

這是一個風和日麗的母親節,感謝主,這也是基甸分區舉辦籃球聯誼賽的日子,但是…如果上帝可以讓太陽公公溫柔一點,那下午3點半的賽程,我們可能就可以涼爽一點,禱告吧!

感謝主,下午的陽光果然緩和下來,而美崙林園公園的籃球場正好被活動中心遮住了陽光,真是完美,哈雷路亞!本來很擔心沒人來的小鄭大哥,相信當他看見陸續踏上球場的弟兄姊妹,一定樂得在心中高唱:「哈雷路亞」吧!

女孩也可上場,不分男女老少

弟兄們分隊上場,雖是聯誼賽,但是兩隊隊員也都使出渾身解數,說拼命是誇張了點,但也沒在讓的,再加上兩隊隊長邊打邊忙著唇槍舌戰,讓旁邊觀戰的弟兄姊妹笑得樂開懷。

很快的,吸引了周圍社區的小朋友加入球賽,區牧志堅傳道一家也來了,傳道家的大兒子雖然才五年級,但是打得比大人還好,真是叫人不可小看他們年輕。

因為小孩長得很像,所以誤傳了好幾球,還有吳大哥會在對方隊友搞不清楚誰敵誰友時喊:「給我!給我!」企圖再造成誤傳,要不就是隊友們企圖誤導計分員,讓分數可以記到自己隊上來,過程笑料不斷,真是名符其實的趣味籃球賽。

社區的小孩越聚集越多,在場外邊排隊等著上場邊彼此交換心得,我聽見他們說:「那個紫色衣服的阿伯蠻厲害的」,而他們談論的正是我們年紀已經60幾歲的吳大哥,嘿嘿!這真是一場不分男女老幼的遊戲,而我們看見的是這個社區的福音禾場。
吳先生本人

姊妹們在小津姊家也沒閒著,包水餃、準備餐點、照顧小孩…大小孩更忙,整間屋子到處都是遊戲場,玩都玩不累。聯誼賽結束,隊友們不分宗教手牽手圍成一圈,讓志堅傳道為大家祝福,何等美好的畫面。

室內與籃球場的熱絡度不相上下

這份美好還沒結束,晚上是母親節之夜,大家唱詩禱告讚美神,不僅弟兄姊妹們彼此聯絡感情,就連福音朋友也在我們當中,跟著唱詩領受上帝的祝福,我相信這福音的種子已經種在他們心裡,聖靈的感動將要繼續下去。

我們希望這個打籃球聯誼活動可以繼續辦下去,一方面聯絡弟兄姊妹的感情,一方面透過活動邀約福音朋友,也吸引到社區的小孩來到我們當中。

我們禱告將這個福音禾場獻給神,轉化社區的屬靈空氣,奉耶穌的名拆除這個社區的宮與壇,將耶和華的祝福迎接到這個社區的每一個家中,阿們!

515國際家庭日-為愛義走花蓮場

王建煊帶頭 花蓮三千人踩街
花蓮場最大咖,應該就是王院長了吧!(因為沒有藝人)

轉載自今日基督教報  表格製作/記者張嘉慧

台北場還有總統夫人周美青,哇!真是興奮,看到新聞寫說全台有五萬人上街頭,真是太棒了,我昨天有一個感想,媽祖繞境都可以來那麼多人,我們這麼正向又有意義的活動,難道不應該要有更多人支持嗎?

當人們都在問:「你們基督徒的家庭為什麼看起來就比較幸福」(見本期好消息雜誌P23-愛家一起來),身為基督徒,我們的家庭要影響這個社會,這個國家 ,就要從教會走出去,叫世人看見我們,好為我們的上帝作見證。

這次活動總召集人台北真理堂楊寧亞牧師指出,近年台灣離婚率攀升居高不下、少子化也居全球首位,必須正視。過去20年,他挽救許多破碎家庭,台北真理堂內的離婚率也近乎零,因此藉由這次義走要將經驗分享,告知社會:「是有出路的!」(見今日基督教報
去年台灣有3萬多件家庭婚暴事件,台灣世界展望會會長杜明翰鼓勵大家一同用「愛」重塑家庭的核心價值,「一個幸福的家庭,是每一位小孩的基本人權!」而家庭幸福與國家發展更是息息相關,全國百姓都應當關心!特別是基督徒。

星期六還在下雨,一早起來就看見陽光露臉,我們一家唱詩禱告讚美感謝神,我為此活動不住地禱告說,上帝,這是你的場子,你要在當中掌權,你掌管天氣,你祝福整場活動的進行,你更是興起你的百姓出來為你呼喊。唐校長在主日時說:「在屬靈的領域,這是一場爭戰,為要轉化台灣天空的屬靈空氣。在眼睛可見的事實是,這是一個正確的價值觀,我們要起來關心,並且大聲疾呼說:『我們愛我們的家』」

家庭健康,社會就健全,社會健全安寧國家才能站穩腳步往前進步,國家進步了人民就有盼望。我們在這世界中,若不起來影響世界,就會被世界影響。(腓2:4)『各人不要單顧自己的事,也要顧別人的事。』基督徒要走出教會,不止走進社區,更要走出社會,做個有影響力的基督徒。

希望明年可以看見更多人的走出來,我們明年見!


延伸閱讀:

【世展會】5月15日國際家庭日 全台七縣市快樂義走

星期一, 5月 02, 2011

「墮胎」合法化的後果

「墮胎合法化」運動自二十世紀初崛起至今,帶來的各種影響與後果,在這段時日已一一浮現。首先,透過長時期的觀察與反省,可發現支持墮胎合法化所抱持的各種論點與理由,常是有問題的、但卻仍為多數人信守。其次,隨墮胎限制的日趨開放,墮胎不僅無法達至當初支持者所希冀的善,反而帶來更多問題,影響所及包括個人與社會層面,尤其是對整個社會文化的健全發展,常具有極負面的嚴重影響。對此,本節要一步步地回應與檢討,希望能幫助人更清楚意識到「墮胎合法化」所帶來的問題。
壹、肆意墮胎與性氾濫的惡性循環
支持「墮胎合法化」原本最主要的考量,是為了因應婦女的特殊困境如強暴、或母體的身體狀況不適懷孕……等,希望能因合法化,使由此而不斷出現的非法墮胎事件就此消失,以提供婦女更大的安全保障。然而根據美國墮胎合法化的演變,於1973年最高法院將「健康」的定義擴及至生理的、情緒的、心理的、家庭的及婦女的年齡,1976年繼而取消「未成年人需經父母同意、已婚婦女需由配偶同意,才能墮胎」的限制。再證諸于台灣優生保健法第九條第三、六款,會發現如今幾乎只要孕婦願意,根本不需特殊困境的存在,即可合法墮胎。而且合法化實施至今,也並未減少非法墮胎的情形,甚至還加劇了「肆意墮胎」與「性氾濫」的惡性循環。以下幾筆資料,能印證這種「肆意墮胎」與「性氾濫」的惡性循環。
(1)官方調查的墮胎數據顯示,台灣女性至少有一次墮胎經驗的比率,已從1965年的9%戲劇化增加到1992年的34%
(2)根據1998年的調查報告顯示,每年墮胎人數估計至少是32萬人次,在這些當中,因母親的健康所做的「治療型墮胎」者不到10%;其餘逾89%都是因為避孕失敗或婚外懷孕,或者經濟上不方便等等。台北市政府衛生局則估計每年的墮胎人數至少是50萬人次,而且可能高於150萬人次
(3)近年來,台灣社會出現所謂青少年的「九月墮胎潮」,許多青少年都知道如何透過網路購買非法墮胎藥。而據報載未婚懷孕的十幾歲青少年,大約80%會選擇墮胎,且常是隱瞞家長自己偷偷跑至小診所或購買非法墮胎藥解決,以致青少年學生儼然成為黑市墮胎的主要客源,其生命安全令人擔憂。但是許多學生還不止墮胎一次,甚至還說不擔心性關係會導致懷孕的結果,因為總是能用墮胎來解決他們的問題
綜合以上,我們能體會到,雖然支持墮胎合法化的人,立意是關注「特殊困境」與「非法墮胎對婦女與社會的嚴重傷害」,但是他們的處理模式卻是有問題的,以致造成當今的後果。
1.基本立足點的謬誤
首先,他們忘卻了「尊重人的生命」是一切行動的最根本立足點,因而在一開始面對「墮胎議題」時即出了問題。在尊重生命的幅度下,首要把握的是「不可殺無辜」此一絕對原則,而且即使為救人(母親)的生命,也不能以行惡(殺無辜)來達成。事實上,根據現代醫學的進展,現今根本已不需如古代般,要以動手殺嬰的方式(即直接墮胎)來救母親的生命。可見,當初以「特殊困境」來訴求(直接)墮胎的合法化,實是一開始就出現偏差。而這種忘卻「尊重生命」與「不可殺無辜」的行為,也令人不訝異,為何「墮胎合法化」會由原初的特殊景況一再擴展到只要有不欲生育小孩的意願,都是合宜的墮胎理由,甚至家人、朋友與整個社會大環境,還會理直氣壯地、苦口婆心地要求意外懷孕者「墮胎」。
2.思考邏輯的錯誤
他們陷入以下的邏輯:認為非法墮胎的出現,是因為合法墮胎的不允許或方法不夠多、不夠方便,所以為了消除非法墮胎、維護墮胎婦女的身體安全,只要將非法變成合法並妥以管理即可(同樣的思維於訴求RU486與事後避孕丸的合法化中還一再出現)。然他們卻沒發現依循此邏輯,只會導致「合法墮胎門檻」的不斷寬鬆及各式墮胎藥的不斷合法,且事實上,那些有苦衷會偷偷墮胎的人,根本不會因更多合法「終止胎兒生命」的方法出現,就不再尋求能隱匿身份的非法墮胎。更甚地,透過法令的認證,不啻灌輸人:墮胎只是處理意外懷孕的一種正常解決方式。因此,人們乃越來越能放心地縱容激情下的性衝動,因為他們可以採行人工避孕,且即使避孕失敗,尚有墮胎可行,何況墮胎的手法越來越方便,甚至比避孕還方便。在這樣的意識與心態下,無怪乎性氾濫及肆意墮胎加劇、黑市墮胎比率反居高不下,墮胎所造成的創傷問題也仍危害著女性。
3.解決方式的偏差
墮胎合法化與一再放寬標準的作法,其實只是試圖以最簡便兼一勞永逸的方式來處理「意外懷孕」,卻忘記了多數人常是因無知或無人陪伴,因而困惑、切缺勇氣而選擇墮胎,更因此造成身體與心靈上的巨大傷害。事實上,多在性教育中加強尊重生命、為生命負責與貞潔……等意識,而非一味強調避孕知識的傳授;以及致力於發展能確實保障隱私、提供完善諮詢、陪伴的社會機構,並建構能妥善照料意外懷孕者生活(包括身、心、課業與技能等的訓練)、及安排日後小孩收養事宜……等的單位,能是預防性氾濫及因應不幸婦女懷孕時,更重要、更人道且具全人幅度的解決方式。
貳、婦女權益與尊嚴的貶抑
隨著墮胎合法化運動的發展,支持者更進一步提出「婦女的身體自主權」來擁戴墮胎的合法化─認為婦女有權決定自己是否要生小孩或是墮胎,這是人權的彰顯,也是女性從家族壓迫與父權宰制的傳統窠臼中解脫成功的一大里程碑。
置身於當代社會,對於強調「女性尊嚴」的一波波覺醒運動,必須予以高度肯定。天主教信仰告訴我們:男人與女人都是天主的肖像,他(她)們身份不同,但擁有平等的尊嚴。不過,在長久父權文化的架構下,女性顯然普遍處於社會中被壓迫的地位,例如一對不孕夫婦,或一對夫妻只生女而未生男時,家族或社會給予的譴責與冷嘲熱諷絕多都指向太太;相反地,先生卻可以此為藉口,理所當然地發生婚外情、再納妻妾。
然而,倘若冷靜地面對「墮胎合法化」及「女性尊嚴與權利」兩者間的關係,我們會發現視「墮胎合法化」是「女性身體自主權」的展現,顯然有所偏差,這樣的偏差甚至帶來與原本希冀的善─提升婦女尊嚴─相反的結果。以下透過簡要的論述,來呈現偏差所在及其伴隨而來的負面後果。
1.「墮胎合法化」不應被歸類成有關「權利」的議題
歷經兩次慘無人寰的世界大戰,使得二十世紀成為最重人權保障的時代。而我們知道,對人權的保障與提升女權的倡導,正是出於對「人的價值與尊嚴」及對「所有人擁有平等尊嚴」的肯定。基於這樣的肯定,聯合國也於1948年發表人權宣言,宣告人類最高的願望是建立一個人人享有言論、信仰自由,並免於恐懼和匱乏的世界。而要達至這一切,顯然根本上要先做到人人都受「不可殺無辜」此一規範所保障。因為唯有當人彼此都肯定「不可殺無辜」,人才有可能生活在免於恐懼當中,進而也才能擁有言論、思想自由可言。由此可見,「自由」與「人權」應是建立在「生命」的基礎上,它們並非無限上綱,而是必須遵行「尊重生命」與「捍衛生命」的規範及指導。也就是說,在保障、愛惜「生命」的前提下,才有真正與生命尊嚴及全體人類福祉相稱的「人權」與「自由」。
依此,因為墮胎議題涉及到無辜生命的被消滅,其在最根本的基準點上,已與保護生命的最起碼要求─「不可殺無辜」相抵觸。故就此而言,墮胎實在不能被歸類成為「自主權」的議題,自然也就不能被視為是有關女性權益的課題。何況退一步地說,若真要將墮胎歸類成自由與人權的議題,也不該忽略胎兒的人權與自由,而只一味強調父母或婦女的自主選擇權。不過,重要的原則仍是:只有立足在「保障生命生存」的基礎上,進而才能談論彼此的自由、身體自主權……等人權課題。
2.「墮胎合法化」導致婦女尊嚴的被貶抑
如上所言,將「墮胎合法化」視為人權與自由的課題,在根本出發點已出偏差。而這樣的偏差,卻因糾結性別議題而更難被察覺。然偏差所帶來的負面影響,並不會因此而停歇,尤其對於提升女性應有的尊嚴來說,更是巨大傷害:
打著女性擁有墮胎選擇權的口號,即使不論保護生命的優先性,在這仍有太多力量綑綁女性自主自由的父權社會,事實上女性的尊嚴與自主權真的提升了嗎?或許少數女性真能不受男女性別刻板定位的意識型態所制約、也有足夠力量承受不可再生女的壓力;然現實卻是多數女性在政府大開墮胎的方便之門下,得應男性更理所當然的要求,而有意識或無意識地被迫採墮胎來解決壓力。可見,合法化表面看似能幫助受壓迫女性解決痛苦,但實質卻強化了父權宰制下的價值觀,女性被要求要更能符合期許。況且社會現實中,被墮胎兒大半是女嬰,倘若這真能代表女性自主權的彰顯,那不啻是說女性自主地承認女性的生命價值比不上男性,所以女嬰較不值得活下去。這樣的結果,女性本身不就成為貶抑自身尊嚴的代言人嗎
持平而論,當代社會遠比古代,的確更意識到女性的人權問題,當代女性也在不斷努力破除整個不公義的父權結構中,逐漸擁有更與人的位格尊嚴相稱的權益。然而不可不慎地是,當女性致力於打破被壓迫、被犧牲的地位時,是否將壓迫的不正義情事轉嫁到更弱勢者的身上,以及是否仍不自覺地受到根深蒂固的不公義結構所利用,獲得表面的女權尊重,但骨子裡卻是將女性推向更加非人化的景況。而從以上簡略的分析,我們發現:「墮胎合法化」只是有些人不正確地及有些人故意巧妙地,將其包裝上「女性意識」的外皮。因為致力於「女性權益」的彰顯,應是為了更平等、正義的社會結構而努力,但「墮胎合法化」並未能達此理想,反而將壓迫轉嫁到無力反抗的無辜胎兒身上,並在不正義的行動中,反陷女性為壯大「不義結構」的一份子,最終亦淪為「貶抑女性尊嚴」的強大助力
參、助長優生主義與物化生命的傾向
優生學也是支持「墮胎合法化」的重要理由之一,支持者認為腹中的胎兒如果患有先天遺傳疾病、或是畸形,為了人口素質的提升和減少父母、家庭和社會的負擔,應該採取墮胎。不過,如同其它支持理由般,我們會發現以「墮胎合法化」來解決困境,實際上是帶來更負面的結果。
1.「墮胎合法化」導致挾優生訴求而濫行墮胎的後果
基本上,希望生個健康、聰明的寶寶是為人父母的心願。因此可看到,即使孕婦本身多麼喜歡喝咖啡或抽菸,也都為了胎兒的正常發育而忍痛戒絕,而且也不再為了打扮穿高跟鞋、緊身衣,此外,更是極重視營養與胎教,如欣賞美麗的畫、聆聽優雅的音樂……等等。由此不言可喻,與優生有關的某些想法能是正面的,因為它能幫助夫婦更充分地準備自己並更關注胎兒發育所需的要求。
不過,打著優生口號而採取墮胎,是不道德的。因為精卵融合那剎那起,一個新人生命就開啟了,而作為一位人,不論是否為殘疾或弱智,沒有人(即使是父母)有權利殺他。的確,獲知腹肚內的小孩是個畸形兒或帶有遺傳疾病時,那種錐心之痛是無法想像的。不過,他既已來到世上、並在母肚內努力地發育、成長,我們如何能擅自決定他不該繼續活著呢?現代科技的進步,不應是為了幫助人墮胎而讓我們及早知曉胎兒的景況,而應是為了讓我們在早日得知胎兒景況下,能及早準備自己,尤其當檢測出不幸事實時,能有更充分的時間調適心理、學習接受痛苦的事實,並及早積極尋找救治、陪伴、及照顧他的方法,讓他在缺憾的生命旅程中感受到充分的愛。
相信以畸形或遺傳疾病等理由支持「墮胎合法化」的人,出發點可能是好意,他們怕那些小孩日後遭受病痛折磨或遭他人排斥,他們也感受到為人父母者心中的悲痛與所承受的重擔。但,我們卻必須說,將墮胎合法化仍是錯的。若怕小孩日後受社會排擠,該改善的是社會的價值觀;怕小孩受病痛折磨,那就該致力於發展更好的醫療體系;我們該努力的,應是以政府與整個社會的力量,幫助父母扶持這些「殘疾孩子」的成長,幫助這些孩子及其家人活的有尊嚴、有喜樂。然「墮胎合法化」所做的,卻是以政府、社會的力量公然否定殘疾生命的存活價值,並鼓勵父母選擇採結束殘疾胎兒的無辜生命來逃避痛苦與傷害。更甚地,它所形成的意識氛圍,也施加極大壓力在很多願意陪伴孩子的痛,與孩子一起奮鬥的孕婦身上,因為輿論會質問她:明明可以選擇不要生下殘疾小孩,為何不如此做,而讓小孩來受苦又增加家庭、社會的負擔?
而這種因墮胎合法化所帶來的意識型態與壓迫氛圍,其實一直是我們所預見並擔心的,而今也已逐漸應驗並更加擴大。隨著無止盡的優生渴求,再拜產檢及基因科技的快速進展,已逐漸出現以「墮胎」解決一些只要及早預防、治療,就可控制發病胎兒的現象。這令人合理地擔憂,日後在身高、才藝天份或高智商等要求下,為了解決那些不符要求的胎兒,墮胎將成為更稀鬆平常之事而更加氾濫。
2.「墮胎合法化」帶來物化生命的氛圍
如上所言,墮胎合法化所帶來的意識型態與壓迫氛圍已逐漸擴大。一種「視墮胎為達至優生的正常手段」的意識,正逐漸滲透在社會中,這種優生主義的意識型態,也導致物化胚胎的可怕氛圍。這樣的後果一點也不令人訝異,因為當人們可以很容易且合法地選擇以墮胎來面對問題時,逃避良心譴責的自我保護機制也會不斷地運作,企圖以各種理由來合理化墮胎,讓人的良心較舒服、較好過。
其中就包括以法令為依歸,認為只要已立法通過,就表示墮胎並未犯錯、它是可做的。同時也包括逐漸將胎兒生命予以物化的傾向,因為只要「胎兒不是人」,墮胎就不算是殺人,人的良心也就不需承受「殺人」所帶來的沈重罪惡感。因此,在墮胎文化的催眠與洗腦下,人們不知不覺就逐漸將尚未著床的胚胎、繼而將尚未發展腦部神經的胎兒,排除在人的生命之外,近來更有聲浪指出,應以腦神經元的聯結及功能運作的完全成熟做為判定「人」的標準。這股物化生命的傾向竟已越來越強,從「不把『胎兒』當作人」到「不把『植物人、杭廷頓舞蹈症、及艾茲海默症……等具有腦神經病變者』視為人」似乎也距離越來越近了。而物化生命的氛圍日強,對優生主義的加劇也帶來更大的作用與影響。
3.「墮胎合法化」能優質化品種嗎
最後,值得關切的是,透過墮胎是否真能成就優生目標─提升全民健康素質、型塑優良品種?乍看之下,答案顯然無庸置疑是肯定的,因為患有遺傳疾病及殘畸的生命不都事先被篩選去除了嗎?但只要仔細思考,就會發現事實並非如此簡單。
首先,殘疾胎兒的產生,有很大一部份是因為環境的因素,譬如在高度重金屬、核化廢料污染的環境,以及孕婦本身的習慣如抽煙、嗜酒、咖啡、毒癮……等,這時殘疾、畸形兒的產生將很難避免。即使以墮胎解決,只要這樣的環境因素存在,全民的健康素質仍不可能提升。
其次,人類疾病在漫長歷史過程發展下,很多至今仍會出現的致命遺傳疾病,顯然多屬於隱性遺傳及隱性的性聯遺傳疾病,這些隱性基因隱藏在功能正常的普羅大眾身上,而根據遺傳法則,在人類一代代的生殖中,總會出現隱性表現型的胎兒。當然藉著墮胎能將他們去除掉,而且藉著禁止具有明顯遺傳疾病的家族傳宗接代,也能達至某程度的效果,然隱性表現型的胎兒在人類代代的生育組合中仍會出現,難以斷絕
其三,優生主義困惑人心的另一點是「如何界定基因的好與壞?」此問題爭議頗大,即使是以明顯的生理疾病為界定依據,從鐮形貧血症案例即可看出,在特定環境下讓鐮形紅血球出現的基因,可說是使當地人類所以能延續生命的「好」基因。
其四,懷抱墮胎心態,事實上無法對提升全民健康有積極貢獻。全民健康素質的提升,主要是依靠健全、進步的醫療發展,及安全、衛生的公共環境才得以成就。欲醫治殘疾者的痛、欲幫助他們過更好的生活,才能是醫學與社會進步的動力。
肆、「墮胎合法化」不能真正解決經濟、環保問題
先前曾提及,在專家與政府宣傳下,社會普遍瀰漫著一種化約式意識型態:以人口來解釋經濟落後及環保危機,並以此為論據強調「控制人口數」的重要性。而此意識型態事實上已成為推動墮胎合法化的強力後盾,也令西方國家採取高壓態度,強迫需經援的貧窮落後國家,必須施行人工避孕與墮胎。
然而,按近年人口學者對於人口、經濟與環保等關係的研究,顯示先前這些甚囂塵上的論調,不僅過於簡化,甚至偏頗。關於這一點,將於附錄〈人口問題與生命發展〉介紹。在此,假設讀者已看完此附錄,也瞭解將「經濟困境」與「環境污染」等危機歸罪成「人口」問題,至多只能算是一種不甚嚴謹的假設,且是一個擁有很多否證事例的假設。故我們必須說,以這樣的假設,竟推斷墮胎應合法化以控制人口出生率的作法,是草率且不道德的。因為:
(1)若真要調節人口出生率,在行動上也理應以道德的方式,如家庭自然計畫與貞潔來調節生育。
(2)人口滋長與經濟落後、環境污染之間,並非單純線性關係,何況事實上,人口還是人類發展的重要資源。因此如何改善社會的道德價值,如何改良政經、社會結構,並正確善用科技的進步……等,以實現人的更高生產潛能、及降低對環境的污染率,才是解決經濟與環保問題,更迫切、積極的解決之道。
(3)一味著眼於採墮胎來降低人口出生率,以達解決「生態污染」與「全球貧富懸殊」等的作法,只會使人迷失在這種捨本逐末的思考邏輯中,而忽略解決經濟與環境問題的根本解決之道。以致在將自己該覺醒、承擔的責任轉嫁到母肚內的生命(犧牲了千千萬萬無辜胎兒的生命)時,問題卻也因仍縱容不公義的經濟體制、因人們的濫用資源而延宕未決,並因此造成更多人蒙受貧窮與環境惡化之苦。
伍、墮胎對胎兒及母親的傷害
審視過墮胎帶給社會的負面後果後,最後要談的是,墮胎帶來的個人性傷害。墮胎最直接傷害的對象,一是胚胎、胎兒,另一是孕婦本身。胚胎、胎兒的痛與傷害,在於被硬生生地推落至藥物的折磨、及被斷絕維生所需的氧氣與營養等景況;而施術婦女在身心上的痛及傷害,亦常是終生難以抹滅的烙印。
一、胚胎、胎兒的痛
1984年,當時美國雷根總統呼籲大眾正視胎兒在被墮胎的過程中,所遭受到的長時間、且難以忍受的痛苦。他的言論立即遭到支持墮胎者的攻擊,如當時婦產科學院(CollegeofObstetriciansandGynecologists簡稱ACOG)的院長ErvinE.Nichols便說:「我們無法知道,也無法得到任何證據來證明胚胎能夠知覺到痛」。但是有更多婦科醫生、麻醉科醫生、神經科醫生、小兒科醫生……等等,提出研究報告,證明胎兒在懷孕早期已有痛覺,他們提出的說明舉例如下
1胎兒在某程度上會抗拒、逃避興奮劑,就像是大人對於痛的反應一樣,這是從心電圖的顯示所知道的,胎兒在墮胎的死亡過程中歷經了極大的不舒服和痛苦。
2、麻醉科醫生指出,最早在八個星期到十個星期之間,胎兒就已經能夠感受到身體器官所遭到的痛苦。所謂器官上的痛苦,指的是胎兒對於某些攻擊有所反應,比如灼燒和猛烈的撞擊,甚至對於有毒的興奮劑也有生理和神經的反應。Dr.Sullivan說人類對於痛的感受,是神經末稍痛感接收器連結神經纖維,並將痛感傳到脊椎,再傳到大腦,最後丘腦(thalamus)感覺到痛,並由腦皮層(cortex)提供痛的心理反應,所有這一套複雜的系統,在懷孕八週的胎兒可能就有了,而13週半的胎兒是確定一定有的。
3、婦科醫生Dr.WilliamMatviuw指出,懷孕九週的胎兒之皮膚,已能夠感受到痛,神經纖維在八到九週就會對「電流」有所反應;此外,八到十週的胎兒,他們的大腦活動就已經對有毐的興奮劑有所反應了。
4、也有醫生指出,如果輕扣懷孕七週胎兒的嘴,他們會把嘴唇閉起來;而懷孕十週胎兒的手心已有觸覺;十一週胎兒的臉對於觸碰有所反應;十三週半的胎兒,對於有毒的興奮劑會有痛感。
這麼早期的人類生命就有了痛覺,而且如此脆弱,他們在墮胎過程中所遭受到的痛苦是無法言喻,但卻是事實。然而支持墮胎者卻漠視這些事實,他們一再宣稱墮胎並不會造成痛苦,並說無法察覺和驗證胎兒的痛苦。
二、母親的危險
墮胎手術不只殘酷地對待胎兒的生命,在整個過程中,實際上對母親亦有許多危險性,包括乳癌、骨盆激烈受傷、子宮穿孔……等等身體傷害,以及悲傷的情緒、罪惡感的侵襲……等等心理傷害,此外,更有許多不可見的傷痛在墮胎母親的心中、身上漫延。以下就三個較為普遍性的傷害來作陳述
1乳癌的罹患率增高
最近的研究報告指出,婦女罹患乳癌,和墮胎的經驗有密切的關係,在美國,罹患乳癌的比例和墮胎的比例同時增高,而且,增加最多的是在那些曾經墮胎的婦女群。
1981年,英國期刊JournalofCancer說,墮胎的危險性已增加140%。在美國亦有相關的研究報告指出,曾動過一次墮胎手術者罹患乳癌的危險性增高30%;動過兩次以上的,則增高160%AmericanJournalofPublicHealth1982,72:253~6)。
2日後懷孕的危險性提高
曾墮胎的婦女,在未來懷孕時,比較不容易受孕,而且流產的機率相對較一般婦女高。此外,墮胎婦女將來懷孕時,因大出血而危及生命的危險性,將比正常婦女高出了600%AmericanJournalofObstetrics&Gynecology1981,141:769~72)。
3心理的創傷
許多研究報告指出,墮胎者複雜的心情是十分令人擔憂的,這些複雜的情緒包括沮喪、失眠、神經質、罪惡感和遺憾(BritishJournalofObstetrics&Gynecology1980,87:1115-22)。另外,也有報告指出,因墮胎而失去孩子,也許會導致母親未來面對孩子時比較沒有感情,甚至可能會虐待孩子(CanadianJournalofPsychiatry1979,24:610-20)。
張〈台灣人口〉267頁。
高麗玲〈台灣每年逾32萬人墮胎〉,《自立早報》(1998/2/4),第5版。
張黎文〈每年至少32萬小孩被拿掉〉,《中國時報》(1997/7/10),第16版,。
〈台灣十幾歲懷孕:大約百分八十使用墮胎〉,《台灣新生報》(1998/4/12),第5版。
在救母親生命時,若因治療母親的病,帶來副作用而造成胎兒的死亡(注意:不是經由殺胎兒,來救母親),我們在倫理神學上,稱其為「間接墮胎」。關於「間接墮胎」的仔細介紹請看下一章。
此外據http://www.all.org/celebrate_life/cl9405.htm28頁所載:女權所追求的「自由選擇權」事實上與實際落實的選擇自由並不配合,而墮胎合法化事實上是將女性推至極端喪失選擇自由的境地(‘ReproductiveFreedomandOtherProductsofMisconception’,byBonnieCherninRogoff,1994)。
相同的觀點,亦見於http://www.all.org/celebrate_life/cl9405.htm之頁10:直至1960年代,墮胎仍被女性主義者視為是貶抑女性尊嚴的不道德行為、是殺嬰的行徑,它違反了女性主義所堅持的「平等原則」。可是在支持「人口控制」的擁護者強力推銷、並不斷灌輸大眾「墮胎權利是女性身體自主與女性社會地位獨立的展現」下,「擁護選擇權」竟被化約成「擁護墮胎權」,而墮胎權利也因此逐漸成為新女性主義的重要象徵。不過有越來越多女性主義者,揭穿這種將墮胎權披上女性主義外殼的作法,實質上只是促使女性及胎兒更加被物化(‘TheChangingFacesofFeminism’,byDavidReardon,1994)。
優生學(eugenics)在西方是個相當負面的字眼,它是由達爾文的表弟高爾頓(FrancisGalton)於1883年提出,其構想是藉遺傳手段(如讓高品質的人彼此結褵、多生育,並禁止低素質的人生育等……改變某群人的生殖模式),來增進人類遺傳素質。結果在優生學的名號下,西方發生了很多令人髮指的種族迫害事件。
除非將所有的帶因者全消滅掉,否則只要出現夫妻均是帶因者的組合,所生小孩就有可能是隱性表現型的遺傳疾病患者。另外,有些帶因者或基因疾病的出現,是導因於親代在產生精子或卵子時,基因複製過程中所出現的突變。而突變是物種演化的基礎,是自然而無法避免的。故綜合以上,可以理解基因疾病為何會在人類代代生育中出現、難以斷絕。
墮胎對於孕婦的傷害,請參考:http://www.all.org/issues/ab28a.htm

請基督徒為國度守望禱告:(來源:國度復興報)
「兒女是耶和華所賜的產業;所懷的胎是他所給的賞賜。」(詩127:3)
內政部元月上旬公布去年「我國重要人口指標」顯示,去年新生人數較前年銳減一成多,約二萬五千人,再創歷史新低。同時,學者研究指出,台灣生育率低不是僅存的危機,性別比例失衡現象也頗為嚴重,據推估,每年為性別控制而墮胎的女嬰達三千名以上。
每一個生命在神眼中都是極為寶貴的!人未出母腹之時,神早已認識他/她,並賦予美好的計畫。因此,流無辜人(嬰孩)之血的罪,是神所恨惡的,這不但是謀殺生 命,更是破壞了神的計劃。但願我們珍惜每一個母腹中的幼小生命,讓他們可以順利來到世間,成為父母的喜樂、安慰與祝福,並完成他/她們的人生使命。 
●請禱告:
‧為流無辜人的血作認同性悔改,懇求神赦免、饒恕。
‧為家庭、學校教導健康、清楚、合神心意的兩性教育,杜絕不正常的性關係,並阻止婦女隨意墮胎。
‧為教會積極地教導符合聖經真理的生養兒女觀念,以及政府鼓勵生育方案奏效禱告。